新华网广州4月29日电(记者魏蒙)珠海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经济特区立法权,首次就海岛保护及开发利用制定专门法规,其中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基本程序的规定,填补了国内相关立法的空白。

  号称“百岛之市”的珠海,共有大小岛屿26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0个。目前,其符合可开发利用条件的无居民海岛有二洲岛、小蜘洲、三角岛、大九洲、杧仔岛、三角山岛、大三洲和小三洲等8个海岛。

  “新规实施后,符合可开发利用条件的这些岛,将采用申请开发,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但有别于国外‘岛主’式的私人购买私人使用,对这类岛的开发利用,将重点围绕生态修复、发展公益及旅游事业等方面展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此前,珠海获批利用的这类岛,在具体开发建设中遇到了无法可依问题。由此,在珠海的新立法中,明确了各区政府应根据市海岛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保护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划管控指标。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依据。

  在新规中还规定,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并按照已有的审批程序规定报批。然后凭获批文件,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凭此证及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材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消防、交通、水利、人民防空等其他基本建设手续,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

  “本次立法解决了无居民海岛开发谁来监管、怎么报批等一系列问题,为这类岛的合理利用及开发提供了法律指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