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政见·战疫观

  广东在短短几天便出台一批法律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晔晗 胡静

  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广东首例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这一个月,广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纷纷紧急行动起来,短短几天内便出台一批法律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对于依法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起到积极作用。

  快速响应

  从起草到出台仅用4天

  2月1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当天通过、即刻生效,终止日期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该决定明确提出,在决定有效期内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走在前列”,其中涉及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这份法律性文件是特殊时期的一次“紧急立法”,从起草到出台仅有4天,且当天公布、当天施行,显示出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急迫性。

  此前的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这是全国省一级法院检察院就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联合发布的首个指引。三天后的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全覆盖。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该院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正式发布,分别用了一天和两天时间。尽管出台速度快,但集体研究讨论、反复修改论证的过程并没有缺失。

  确保质量

  各小组反复修改论证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疫情发生后,省法院迅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并设立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诉讼服务组等3个工作小组抓紧梳理研究涉疫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当晚,省法院召开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聚焦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中最突出、最密切、最紧迫司法问题,将依法维护疫情期间治安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全省法院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和《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月5日晚,按照省法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省法院迅速成立起草组。当晚,起草组在前期研究和参考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高效运转、反复推敲,高质量拿出刑事通告初稿。次日上午,召集刑事审判组成员对通告稿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征求省检察院意见。经反复修改论证,最终于当晚与省检察院共同发布该通告。

  7日上午,起草组继续连续作战、尽锐攻坚,研究民事行政通告的起草思路和框架,于8日上午拿出民事行政通告稿,下午即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最终于9日晚正式发布。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仅在省法院官方微信就引起超过170万阅读量,社会反响良好。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充分考虑了广东实际情况,部分规定得到了“两高”“两部”发布的相关意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