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广州市委“1312”思路举措,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在更高起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法治协同先行地,以“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高水平互联网司法“试验田”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互联网审判机制创新,推进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服务数字经济、推进新质生产力和网络空间治理司法保障举措,全面服务数字中国、数字湾区建设,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之大者”与“民之所向”相结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认识大局、精准把握大局、全力服务大局,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立足湾区”与“面向世界”相结合。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区位优势,持续深化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增强互联网司法在数字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作用,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扩大我国涉外法治国际影响力。

  ——坚持“守正不移”与“创新不息”相结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探索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路径,努力攻坚一批创新性改革项目,切实增强数字法治建设的时代性、先导性、实效性。

  ——坚持“向上向善”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引领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数字红利,努力成为数字正义重要引领力量。

  三、总体目标

  ——做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践行者。准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互联网司法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互联网案件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数字法治环境。

  ——做好数字经济法治保障领航者。以改革创新为引领,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探索秩序与活力相统一的数字治理路径,深入了解数字经济主体的司法需求,积极应对新时代网络生态治理、数据要素跨境流通、平台经济发展等新挑战,引领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做好数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者。将数字法治人才培养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培养造就更多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把人才优势持续转化为创新和发展优势,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筑牢数字法治人才基石。

  ——做好数字空间全球善治捍卫者。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审判实践、技术应用、司法改革等多个领域加强交流互动,积极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向国际社会讲好数字法治的中国故事,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更高站位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大局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健全完善“五学联动”、联学共建等机制,推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线上线下“阵地融合”,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党建质量和水平,积极培树“党建筑基 逐数湾区”“淬炼红心 E法为民”等支部特色品牌,以党建工作引领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构建广互“心语”价值体系,着力发挥法院文化的价值引领、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作用,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推动港澳学生数字法治交流基地建设,增强广大港澳青年对内地法治的认同感。

  3.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互联网司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相统一,不断提升“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行动自觉,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围绕管辖范围动态调整,深化粤港澳互联网司法交流合作,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4.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办好案件,切实履行好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风险职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站稳守好司法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准确识别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样态,筑牢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完善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敏感案件的识别、预警、审理、化解机制,构建覆盖各类涉网案件的风险排查、预防和处置机制。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影响网络空间公共安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形成风险研判报告,促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5.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以严的基调,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逢问必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守牢司法廉洁底线。加强岗位定期轮换交流,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综合运用审务督察、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执纪审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围绕立案、庭审、信访等重点领域进行问题查摆和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法院队伍纯洁性。

  (二)深化数字权益保障建设,以更实举措全力增进数智时代人民福祉

  6. 探索完善网络账号权益保障。明确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妥善解决实践中常见的网络账号权属、收益分配等问题。规范网络账号注册中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探索构建网络账号核验、变更、注销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厘清网络账号的财产性权益,区分账号本身与实际使用所添附的财产性内容,根据网络账号类型确定交易、流通、转让、继承的适用规则。惩治网络账号流量造假行为,支持平台采取限制、封控等自治措施,及时移送网络黑灰产犯罪线索,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7. 完善虚拟财产权益保护规范。根据虚拟财产来源和生成特征,探索细化游戏装备、非同质化代币、直播虚拟道具等重点领域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收益、处分规则。审慎处理具有人身或信用依附属性虚拟财产的处分问题,平衡财产价值流通和人格权益保护的关系。充分保护网络用户行使虚拟财产相关权利,合理保护经营者根据服务协议开展虚拟财产管理行为,支持第三方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促进虚拟财产价值充分利用。严格规制通过私服、外挂、非法侵入等方式侵害虚拟财产权益的行为,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协作,维护虚拟财产市场交易秩序。

  8.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针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平台中涉未成年人网络黑灰产、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等乱象,及时亮明司法态度,明确价值导向。引导网络平台科学利用账号管理、内容管理、算法治理等方式,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识别机制、防沉迷措施、网络暴力防治机制,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构筑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乱象侵袭的“防火墙”。深化未成年人人格权益保护,拓宽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司法救济渠道,规制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未成年人心理的行为。严格规制平台或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高额充值的网络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理性上网。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监护人尽到教育、保护义务,加强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9. 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依法审核平台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督促网络经营者履行售后服务、提示说明等义务。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压实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商品经营者责任,依法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侵权行为。针对大数据“杀熟”、平台会员自动续费、预付式消费等频发问题,强化典型案例研判,精准提出“靶向性”司法建议。依法妥善处理网络服务合同、涉网产品责任等纠纷,落实涉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拓宽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途径。

  10. 着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结合应用场景厘定个人信息范围,区分个人信息权益与具体人格权利的界限,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竞合时的法律适用标准。明晰个人信息处理司法规则,划定具体处理事项下的有效告知同意认定标准,正确理解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结合信息类型和处理场景细化敏感个人信息裁判标准。保障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能实现,完善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特定身份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司法机制。在个案裁判中进一步探索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细化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情形。

  11. 健全数字时代新型权益保护。准确识别新类型互联网交易模式法律属性,加强对虚拟试衣购、云旅游等“数字与物理”融合消费场景的前瞻研判,服务保障“低空经济”“智能驾驶”等新类型数字权益场景。推动健全网络直播、网络游戏、自媒体创作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体系,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履约情况,准确认定各方法律关系,促进新个体经济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审慎应对“深度伪造”“人肉搜索”“虚拟数字人”等新技术法律风险和公共利益风险,不断完善涉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案件的识别、举证及侵权责任认定规则,依法落实和强化平台责任承担,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人民群众数字权益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三)深化数字市场规则建设,以更精裁判全力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12. 推动网络平台依法治理。强化平台责任,推动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完善大型平台经营者“数字守门人”义务,实现平台自治与常态化监管要求有机衔接。妥善审理涉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等案件,引导平台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义务。聚焦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新业态,合理确定案件管辖连结因素,积极拓展国内法域外适用场景,高标准对接国际数字经贸规则,有效保护我国平台企业“走出去”的合法权益。

  13. 服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强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建设,妥善审理涉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和竞争、数据跨境流通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为推动数据产权归属、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提供司法实践例证。坚持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在个案审理中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体现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理念,助力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合理认定公共数据使用行为的正当性标准,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要素价值。

  14. 推动算法技术规范应用。深化算法法律性质及治理问题研究,加强算法滥用风险防范,依法打击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共秩序等行为,为助力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打响“琶洲算谷”品牌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完善算法、商业方法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对涉算法的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探索完善算法决策正当性、公平性、公正性审查,推动构建适应算法技术发展的司法审查标准。

  15. 促进人工智能向善发展。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场景发展动态,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新类型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以技术向善推动实现人工智能价值对齐。审慎确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索厘清训练数据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认定标准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等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推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合理认定模型算法研发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用户等相关主体权利义务,严厉打击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务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助力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机制。

  16. 服务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数字创作者权益保护力度,准确把握作品认定标准,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与倡导尊重智力创造的文化环境。适应全媒体传播格局变化,平衡创作者权益与用户权益,探索文化作品二次创作和数字作品交易司法规则,推动“避风港规则”迭代升级,依法保护作品的正当利用和传播。加大对数字作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作品恶意侵权信用惩戒制度,推进数字文化产业诚信体系建设。

  17. 加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范。依法规制经营者通过刷量控评、返现利诱、炮制话题等方式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商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探索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依法认定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信息优势和管理规则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各类主体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聚焦新经济新模式发展需要,有效规制利用新型手段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行业自治与平台自律,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化数字治理模式建设,以更新理念全力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18. 以系统治理强化网络空间感知。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风向标作用,根据涉网案件所反映的新型纠纷增减数量、法律分歧主要领域、社会主体守信程度等情况,及时发现数字社会新兴权利诉求和安全风险隐患,为实现网络治理重点领域的前端预防和系统施策提供全局性参考。系统融合法治思维和数字思维,以“穿透式审判”洞察互联网新业态业务实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裁判规则,实现互联网司法的整体性、统一性、有效性。建立“法+产+学+研”交流机制,在审判实践、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案例研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持续延伸全生态精准感知。

  19. 以精准治理助力科学论证决策。勇担数字治理“探路者”职责,聚焦数字鸿沟、数字歧视、数字异化等数字社会治理领域,运用司法手段缓解法律供给滞后、权利保障不足等难题,为更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促进治理提供支持。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综合运用司法建议、立法建议等方式,针对网络空间治理漏洞精准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立法和监督管理积累个案经验和治理思路。积极稳妥推进与行业监管等部门的深度协作,探索以跨链互认、数据共享赋能治理方式变革,更好推动行业监管、行业自律、行业治理。

  20. 以协同治理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水平,汇聚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生态。联合社会工作部、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设立网络社会工作观察站和观察员、建立网络社会研究基地,分析网络治理中的新问题和新趋势,构建网上网下治理同心圆。协同互联网行业协会共同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与互联网平台建立在线司法协助机制,构建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实现侵权内容快速下架、侵权信息快速披露“E网通办”。

  21. 以技术治理赋能营商环境建设。贯通内部融合平台和外部服务平台,完善与国家机关、相关机构和主要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对接方式,推动平台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和多方利用,助力线上政务一网通办。探索构建智能普法模型,为企业提供在线司法风险分析基础服务,推动涉企司法服务提质增效。深刻把握互联网企业运营特点,合理判断各类涉网交易模式创新的合同效力,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构建包容性数字经济司法规则。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创新互联网执行方式方法,通过交叉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22. 以枫桥治理强化司法民生保障。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示范性规则嵌入调解建议,推动构建“群众提出诉求、法院输出规则、平台就地解纷”的良性互动格局。吸纳更多主体参与“枫桥E站”解纷站点建设,引导企业完善经营规则和平台运行机制,实现平台自治与司法治理的有效衔接与互动。深化两个“一站式”在线跨域解纷体系,整合人民调解、行会学会调解、律师调解、市场化调解资源,凝聚利民惠民多方合力。将胜诉权益兑现纳入纠纷化解考量,努力促成“能执行”“快执行”的“一揽子”化解方案,以高效执行为民解忧。针对新模式新业态纠纷,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畅通涉网矛盾纠纷快速化解通道,努力实现司法更亲民、诉讼更便民。

  (五)深化跨境司法实践,以更优质效全力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23. 建设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探索“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审判新模式,构建衔接港澳、接轨国际的互联网审判制度体系。强化涉外审判团队人员配置,深化与国内外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合作交流,完善涉外法律人才定期交流和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储备。探索建立粤港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联合实验室,完善涉外纠纷典型案例发现、培育、研究、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涉外纠纷典型案例,提高大湾区跨境纠纷司法规则透明度。

  24. 深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持续深入建设跨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构建信息互享、司法互认、执法互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在线诉讼新模式的示范效应,优化完善互联网特殊程序规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的在线诉讼机制。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探索诉讼主体、文书送达、证据审查、域外法适用、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的诉讼规则衔接。通过模拟庭审、“一案三读”等方式,开展裁判规则比较研究和交流互鉴,增进湾区跨法域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的理解互信,助力“法律趋同、标准一致”的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进程。

  25.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建设。聚焦跨国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等前沿领域,健全司法协助、案例研究等合作机制,拓宽国际组织、国际机构交流渠道,为互联网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多元司法服务。探索聘任港澳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持续扩大涉外法律服务“朋友圈”。建设多语言诉讼服务中心,推动跨境网络诉讼服务全方位线上办理,通过新闻发布会、中外文司法白皮书、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等形式,推动法治建设成果湾区共享。

  26. 加大涉外司法交流力度。依托广州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定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互联网司法交流会、圆桌讨论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加快建立互联网涉外司法研究智库,借助“外脑”优势加强国际法基础理论、前沿热点问题研究和实践运用,推动形成一批有理论高度、有实践深度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支持港澳法律实习生到法院实习,探索建立香港、澳门法律人才参与司法审判研究工作机制,推动港澳法律人才积极融入国家法治建设。

  27. 打造法治国际传播新窗口。聚焦对外司法交流共鸣点,全力推进审判业务用房建设,构建互联网司法多语种展示区,立体展示互联网司法科技最新应用,生动传递互联网司法规则治理实践成果,推动司法文明交流互鉴。优化多语种官方网站,推广“法脉准绳”“前沿e案”“广互新知”等法治宣传栏目,持续推出互联网司法年度报告、互联网司法保护观察、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等法治宣传品牌,增进世界各国对数字司法的了解认同,全力打造中国法治创新与实践的“国际名片”。

  (六)深化司法科技建设,以更好服务全力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司法新需求

  28. 司法为民创新便民举措。加快线上诉讼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提供语音导航、大字体显示等辅助功能,助力数字弱势群体共享数字司法改革成果。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优化诉讼服务平台意见反馈机制,类型化归集当事人提出的常见问题,定期通过平台界面、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发布答疑指引。尊重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开通线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数字弱势群体开设线下诉讼服务专窗,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29. 智能迭代提升审判质效。深度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多元解纷、立案、审判、执行、电子档案等各类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为司法决策服务,通过数据碰撞、关联分析、异常统计、要素筛查,充分释放大数据辅助审判、助力管理和促推治理的价值。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事务集约、风险防控、便民诉讼等作用,以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和治理模式变革,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标杆型数字法院。

  30. 固本筑基确保安全可靠。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水平,依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加强网络安全运维保障。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数据加密、监测预警、攻击溯源等能力,定期进行安全测评和持续监督,实现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的立体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平稳运行。

  (七)抓实审判管理建设,以更准措施全力提升互联网司法质效

  31. 优化专业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互联网审判资源配置模式,构建立体、动态、分层的案件分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持续探索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审判模式,打造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专业合议庭,加大精品案件审判资源配比,扩大个案的辐射带动效应。构建互联网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细化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和操作规范,完善衔接方式和运转流程,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负担,实现审判执行提质增效。持续深化“3+3”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庭审判协作机制,围绕数字法治领域法律空白、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召开跨区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共享网络课堂”、案例集中研讨、联合申报研究课题、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共同增强数字司法专业化能力。

  32.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互联网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准确理解和把握互联网纠纷内在特征,结合案由特点设置个性化评价指标与合理化数据区间,充分体现尊重司法规律、凸显精准务实、确保科学有效的鲜明特色。高质量开展数据会商研判,建立健全动态研判、智能分析、精准通报、统筹提升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监管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完善事后评估与反馈机制,及时预判、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平台,细化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方法,针对数字前沿法律问题设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推动形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制度规范体系。

  33. 做好涉网精品案例培育。构建互联网精品案件全链条培育机制,打造精品案例培育和推广平台,做到前端案件精准识别、中端配强审判力量、后端成果高效转化,合力打造快速联动、资源互补的工作网络,推动互联网案例经验广泛应用。引入专题研讨会、征求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确保互联网专业化审判经得起检验。做好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释法说理贯穿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全过程,力求法理、事理、情理三理并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4. 构建涉网案件裁判规则库。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不断增强涉网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导向、规则提炼导向,重点探索案例共享机制,全面输出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引导和规范网络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聚焦精准服务大局、直面法律争议问题、注重规范引领等特点,打造一批体例规范、要素齐全、规则明确的入库案例,助力推动形成相关国际标准和准则,增强我国网络空间的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坚持以互联网方式讲好互联网时代法治故事,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审判,让公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互联网裁判规则权威声音,推动实现“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35. 做实审判监督管理。健全互联网审判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全线贯通、全程留痕、动态可视。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分不同类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将责任清单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常态化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办案质量评查,定期组织召开发改案件点评会,完善案件评查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机制,推进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程序,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阅核与数据会商、法答网、案例库等工作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阅核质效监管,推动阅核成果转化。

  (八)深化数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更强担当全力锻造互联网司法铁军

  36. 构建多层次数字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数字法治人才队伍。推行分层分类分岗人才培育方案,健全科技人才和法律人才融合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全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懂前沿科技、懂数字经济、善跨学科研究”的研究型、前瞻型、国际化数字法治人才,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7. 重视纵深化调查研究工作。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围绕数据要素、虚拟财产、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创新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调查研究方法,以卓有成效的调研成果推动互联网司法审判工作。通过高级研修班、研讨会、院校合作等方式,不断加强新领域知识储备,力争涌现更多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审判业务专家。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加大激励表彰力度,形成“人人善思、人人擅写”的浓厚学术氛围。加强对互联网新业态下的行业形态、市场状况、经营模式的研究应用,推动调研成果落地转化,服务审判质效提升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38. 推动多维度青年培养工作。制定青年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充分发挥青年人才优势和特长,以开阔视野不拘一格选人用人,让青年人才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充分发挥法官传帮带作用,以日常指导、示范指导、督促指导等方式手把手帮教,提升青年法官的审判技能和法律实务能力。依托湾区地缘优势、港澳高校丰富教育资源,推动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在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实务导师等领域开展合作,定期组织青年干警进行学术交流、信息共享、课题研讨,推动互联网司法实务与法学教学、法学理论深度衔接。举办互联网司法创新大赛、跨域模拟法庭竞赛等,以赛促学,提升干警司法专业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加强团总支建设,鼓励青年干警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培养一批专业化、领军型数字法治青年人才。

  39. 建立科学化奖励考评机制。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健全完善“全员、全面、全时”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正面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热情。设立“互联网司法先锋人物”“优秀法官”“优秀法官助理”“优秀书记员”等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警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工作创效、服务创优专门奖项序列,鼓励干警提出创新理念、技术应用或工作流程改进方案。聚焦案件办理、调查研究、司法建议、案例撰写等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及评分表,对业务绩效、政治品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0. 着力推进常态化监督。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动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法院工作规范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创新“人民建议+人民信访+人民司法”联动机制,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更加精准把握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互联网司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大改革部署,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按照本规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部署谋划,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牵头指导和督促落实,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工作效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有效合力,持续优化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