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半年的征求意见之后,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这部作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合规性细则,详细阐述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在开展存管业务时各自应履行的程序和职责,从而打破了商业银行在对接存管业务上的诸多顾虑。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的《指引》修改了部分条款和表述方式,其总的原则是: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只能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同时获得免责条款,不增信不担违约之责,且商业银行要独立开展资金存管。此前盛行于业内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联合存管模式以及各种“花式”存管模式都将就此终结。

  此外,对照《指引》,未达到要求的部分已经上线的银行存管系统也将面临大改,期限6个月。

  银行存管标准化

  “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有信心”,《指引》出台后,业内普遍如此感叹。

  “从时间来看,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的合规要求仍非常紧迫。很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手头上都有大量网贷平台在排队。”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说。

  目前的一个现状是,各地在前期摸底的过程中发现,网贷平台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就是资金存管:有的平台和银行签订了协议但尚未接入,属于前期排队过程中;有的平台基于客户体验的考虑,还在犹豫和谁接入以及如何接入;有的平台采用了“花式”存管方式;也有的平台依旧在作壁上观。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认为,目前真正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毕竟少数,且标准不一,流程体验往往达不到P2P平台的期望值,甚至每家银行对于资金存管的理解也不相同,这导致P2P平台的接入存在障碍。

  《指引》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6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了时间。

  “实际上,《指引》对于平台的整改内容不多,平台需要新增的主要是借款人信息和资料报送工作以及对应的系统开发、信息披露工作、每日与存管人对账、组织对客户资金审计,这些工作虽然工作量大,但是只要重视程度够高和投入成本足够,理论上还是可以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的。关键问题其实是存管银行所提供的系统和服务能否符合监管要求。”新联在线 COO 陈智诚说。

  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既定动作完成后才能申请资金存管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P2P都可以成为资金存管的委托人。《指引》特别明确,委托人在委托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前,应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也就是说,其明确了资金存管和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之间的先后顺序。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顺序对行业来说有利也有弊。有利的地方是有了《指引》,平台在整改、合规化工作中到底谁先谁后有了法律依据。不利的地方是,不排除正与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工作的银行将暂停对接工作,等平台备案等工作完成后再继续。

  “等于说银行存管的门槛提高了,以后P2P需要先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才能申请银行存管。此外,P2P需要提交给银行存管机构的资料也更多、更详尽,包括交易指令、借贷信息、借贷合同等,这样无形加大了平台合规成本。” 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说。

  几家欢喜几家忧

  陈挺预计,无论如何,未来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将激增,并加快相关营销进度和技术开发进度,短期内会有很多银行主动上门营销,并向网络借贷机构提出合作意向。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也表示,在网贷平台符合资金存管方对其资质和营业规模要求的情况下,银行业为网贷平台做存管业务的意愿将会显著提升,而且让正在洽谈但未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能够加快进程。

  随着《指引》的出台,原本在业内悬而未决的诸多问题也迎刃而解,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模棱两可的地位正式予以划清,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另外,《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民贷天下CEO陈挺认为,“这意味着多银行存管将不可能出现,联合存管会退出历史舞台,支付公司将退到幕后。”

  事实上,不仅如此,《指引》第十二条要求,“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这也暗示着即便是既有银行存管模式,也有部分面临“大修”。

  陈智诚说,去年,“第三方支付做通道、银行只做资金存放”的第一代联合存管模式终结;之后发展到了“第三方支付做交易清算,银行做大账户+虚拟子账户”的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目前部分城商行的银行存管就是用这种模式做的;而《指引》中的“不得外包交易信息处理”的要求,则会让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再次被终结。

  此外,《指引》在存管人的主体资质方面也要求“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但其中并没有对自主研发做出要求,也就是说不排除外包研发。对此,方颂认为,目前网贷资金存管的主力军是城商行,其次是股份制银行,再次是民营银行。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在自主研发技术上均有所欠缺。“明确银行存管边界责任,允许银行存管系统的技术外包,但银行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这样即克服了网贷资金存管主力军城商行的短板,又解决了资金安全的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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