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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已增加公司称未了解新规怎么办

2016年06月04日 09:20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佛山日报讯见习记者唐格桢报道:男同事申请陪产假,公司只批10天假?昨日,市民李先生十分不满地向记者反映,5月底他向公司申请陪产假,却被告知按照旧的生育条例标准,公司只批假10天。律师提醒,遭遇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李先生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目前公司工作将近4年。今年7月,其妻即将分娩。5月30日,他特意向公司综合部申请陪产假,但综合部负责休假事务的同事 却告诉他,公司休假标准按照2015年旧的计生条例,只同意批准员工10天的陪产假。李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今年国家明文规定,男方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 15天。”

  李先生认为,申请陪产假是为了腾出更多时间、更方便地照顾妻儿,除此之外享受陪产假更是国家赋予的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而被剥夺。

  记者了解到,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核实情况后解释,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合理休假的权利,可能是沟通过程中出现误会,已经和李先生重新沟通好,按照新规批准15天陪产假。李先生随后也告知记者,公司解释是人事专员未了解新规搞错了。

  对此,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指出,有些单位对员工假期有自己的“规定”,用人单位虽可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规定”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便是无效的,若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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