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
地点:深圳东门商业区 |
2003年9月25日,深圳商业区东门一带的公交站牌上出现了数张“谨防小偷”告示,示上印出的小偷头像共有21个,包括7名女小偷。告示是以匿名的方式张贴的,下面没有任何有关部门的署名。这批小偷的头像被贴到了闹市区最引人注目的公交站牌上示众>>详细
周围巡逻的保安黄先生说,这些告示是他们在前天晚上统一贴的, “东门这里小偷多是出名的,这些小偷每次偷的财物价值不高,一般只能把他们带走协助调查几天就得放出来,他们很快会再次偷窃。我们贴出告示就是想把一些惯偷曝光,让市民加强警惕,以免给他们可乘之机。”记者随后联系到东门派出所和罗湖巡警二中队,有关人士表示对这件事不清楚。>>详细 |
案例二 |
地点:布吉镇一民房工地 |
“我拿了人家东西,要绑我也没办法。”昨日清晨(2003年10月26日),一女子溜进工地偷盗钢筋时当场被抓,工人们拿电线把其绑在搅拌机边示众4小时。参与捆绑的工人们理直气壮地说:“没事,我们又不打她,就是想让大家都知道她是个小偷。”>>详细 |
案例三 |
地点:深圳梅林二村绿润果菜专营店 |
昨日(2003年10月21日),一女小偷在梅林二村绿润果菜专营店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工作人员开出两个条件:要么去派出所,要么挂一块“我无耻,我是小偷”的牌子站在门口示众。女小偷选择了后者,在店门口示众20多分钟。该店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警示其他小偷”>>详细 |
案例四 |
地点:广东某外语大学 |
前天上午,广东某外语大学的很多学生发现,校园内诸如学生饭堂等几个人流密集的地方都张贴了告示,上面称学校保卫队前天通过伏击抓获了四名抢劫盗窃嫌疑人,并张贴了他们的照片。4名嫌疑人的姓名和籍贯也赫然在内,吸引了不少学生的目光>>详细 |
案例五 |
地点:深惠公路旁某花园 |
一名男子在深惠公路旁某花园偷自行车被保安抓住后,左手被绑在自行车上在小区内示众。有业主称当时小偷胸前有纸牌,这样做是侵犯小偷人权。管理处人员否认这种说法,他称此举是为了查看小偷进入小区的入口。>>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