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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街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衣衫褴褛的人带着婴儿在路边乞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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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街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衣衫褴褛的人带着婴儿在路边乞讨。这些行乞者往往写下描述自己悲惨身世的文字,自称抱着的婴儿是他们的亲生孩子。有了这些婴儿,行乞者更容易博得路人的同情,能得到更多的施舍。但经过观察,记者却发现这些被抱婴儿中有一些并不是行乞者亲生的,行乞者通过种种途径得到婴儿后,就把他们作为了自己讨钱的工具……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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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婴乞讨者出没大街小巷 一小时讨到40元 |
一个满身污浊的中年男人蹲坐在街边,身前躺着一个小小的女婴。她看上去还不足月,小小的脸上满是灰尘和泥土,整个身体蜷缩在红色的襁褓中。男子身前放着一块木牌:本人姓黄,来自山西,一家三口来深圳好几个月都没找到工作。妻子又急又饿病倒了,我不但没钱给她医治,而且连全家的饭钱都没法筹来。孩子已经饿了三天了。不少市民看见女婴,都纷纷丢钱在男子身前的乞讨碗里。据记者观察,在一个小时内,该男子乞讨碗里就多了4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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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米路上20多人行乞 |
记者沿着振华路由东向西一路走过,发现几乎每家饭馆酒店前都站着三四个乞讨者,在100米的街道上乞讨者竟有20多名。乞讨者以中年妇女居多,她们都衣着简陋,双肩背着一个一岁左右的婴儿,手里拿着一个食客用过丢弃的饭盒来讨钱。 |
抱婴乞讨每天按时“上班” |
在深南大道白石洲公交车站台上,一个30多岁的妇女把一个婴儿放在地上乞讨,随手就用粉笔在地上写上自己的悲惨经历。巡逻保安员小王说,几乎每个晚上一过7点,这个妇女就准时出现在站台,好像“上班”一样。 |
岁男童抱满月女婴乞讨 |
在火车站附近的和平路上,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孩一手抱着一个女婴,蹲坐在路边,另一只手端着一个饭盒向路人乞讨。小男孩说,来往行人一般都会给一些钱,一天下来也可以讨到六七十元,够他们一家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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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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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婴儿是否真的都像乞讨者说的那样“是亲生的孩子”?不少市民都表示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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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 乞讨者“悲惨经历”大致相同
刘先生说,最初让他感到不对劲的是,他观察到这些乞讨者喜欢“扎堆”,凡是哪里有一个抱婴乞讨者,只要他一天能要到30元以上,第二天这里肯定会出现其他的抱婴乞讨者,新来的也会有一个和别人类似的悲惨经历,“经历如此相同,让人不由得产生怀疑。”
疑点二 婴儿非饿即病总不见好转
“这些被抱的婴儿不是饿的,就是病的。这些乞讨者每天都能讨到近100元,可是这些病了或饿了的婴儿,身体一直都没见好转,反而越来越差。”刘先生说,他很怀疑这些大人并不是婴儿的亲生父母,乞讨得来的钱也被他们自己花了,并没有花在这些婴儿身上。
疑点三 乞讨者所抱婴儿经常更换
市民唐阿姨也有相同的感觉:“我总觉得这些婴儿不是讨钱的大人亲生的!我观察到其中有一些讨钱的大人,抱着的婴儿或孩子经常变换,但他们说的悲惨经历一直没变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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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抱婴讨钱家庭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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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1岁大的女婴被16岁男孩抱走,记者追踪发现一个 “讨钱”家庭,在解救之前他们带着女婴消失了 。
她是一个一岁零两个月的弃婴, 3个月大时被人从龙岗镇敬老院领养出来。在领养人随意编造的一个个“心酸故事”中,无名无姓的她只不过是一个工具,一个被充分利用的乞讨工具…… 详细报道
后续报道: 12月17日下午,这名弃婴在东莞被警方发现,刘允顺夫妇也已经找到。据介绍,龙岗镇敬老院已停止办理临时寄养。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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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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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行为属于遗弃罪,我国《刑法》第 261条规定,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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