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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住宅租当集体宿舍 百平米出租屋挤下22人

2016年07月08日 08:1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租客准备往楼上搬运铁架床时被制止。南都记者 黄海林 摄租客准备往楼上搬运铁架床时被制止。南都记者 黄海林 摄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一套三室一厅、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房子,居然要挤住20余人!昨日上午,惠州金宝江畔花园一业主将住宅租给某餐饮企业当集体宿舍,引发邻居们群起抗议,警方已介入调查。最终租户放弃入住。律师认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企业租住宅当员工宿舍

  “实在受不了,楼上住户将房子租给一家火锅店的几十名员工”、“以后上个班,一大群人就把电梯给塞满了!”昨日一大早,江畔花园D 3栋的业主罗女士等人投诉。业主们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的同时拨打了110报警。

  昨日上午11时许,南都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该小区D 3栋大门前的空地上,堆放着一大堆铁架床和木板,几名工人正准备往楼上搬运,但在电梯口被值守保安拦住了。

  “其他业主意见很大,担心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该黄姓保安称,据物管公司初步调查,出租房屋的业主姓杨,在D 3栋15楼和16楼有三套房子,全部出租给某餐饮企业当集体宿舍,“每套都是三室一厅、面积约100平方米,计划共住66人,也就是说每套房要住22人”。

  “我们交了房租,谁规定不允许这么多人一起住呢?”一名工人对记者说,他们在小区对面的华贸中心“海底捞”餐厅上班,宿舍是老板上个月租的,老板安排住进这么多人,他们也没办法。

  经物管调解租户撤租

  惠城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接警后,派三名警员过来调查。“原本作为家庭住宅的房子,一下子住进几十人变成群租房,在治安、消防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江畔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名警员称,警方有权管理出租屋内的承租,“至于出租屋内住多少人,我们无权干涉。居民产生纠纷,警方可以调解,但只要有一方拒绝调解,双方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A 11栋也是这样,租给人做集体宿舍,搞得乱七八糟,臭气熏天,客厅也摆满了床,睡觉还不关门,有时还看见有人裸睡。”杨先生等业主称,邻居们主要是担心居住人员太复杂,安全风险大。

  江畔物管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物管公司无权制止房主出租自己的房屋,也无权规定一间房子住多少人。他们接到居民投诉后,也与房主沟通过,甚至请派出所民警或社区干部一起参加,但往往是好一段时间,过几天又恢复原样。

  截至昨晚发稿时,南都记者获悉,在业主们的强烈抗议和物管公司的调解下,租户决定不再租该小区的房子做集体宿舍,取消租约另找地方了。

  律师说法  擅自将住宅变经营性住房属违法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成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案中有业主擅自将住宅出租给企业做员工宿舍楼,明显是把住宅变成经营性住房,属于损坏周边业主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可以直接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工商部门、房产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有厉害关系的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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