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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一男子两次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入狱

2016年10月19日 08:2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刘国灿 叶彩云 谢燕鸿)先是用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家庭经济困难等理由请求被害人汇款,诈骗不成,便以揭露隐私、伤害被害人家属等方式敲诈勒索。博罗男子阿阳(化名)2013年因实施短信诈骗获刑两年,2015年刑满出狱没几个月,又以同样手法实施诈骗导致“二进宫”。日前,博罗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阿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4月至5月底,阿阳使用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号码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自称名叫“邓某霞”。其中,阿阳假称家庭困难,要求被害人林某汇款10000元,未果后又发短信要求借3000元,并威胁其如果不给钱就伤害其家人,林某担心家人被伤害,被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了3000元给阿阳。

  同年7月29日,阿阳冒充女性身份向唐某发送了短信,要求向其借款3000元,唐某未予理会,后阿阳再次发送敲诈勒索信息给唐某,短信称“小妹将上床的事情曝光,并对家人不客气”,后因唐某不予理会而未得逞。

  同年7月30日,阿阳又多次向李某发送信息,以“家人要出事”为由向李某“借2000元”,否则就恐吓其家人,后因被害人不予理会而未得逞。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发手机短信进行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阿阳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和量刑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阿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没收两张被公安机关扣押的SIM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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