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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水域非法电鱼最高罚5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01月12日 07:51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电鱼作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市民发现此行为可及时举报。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后在惠州水域非法电鱼最高将处5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发出《关于依法打击非法电鱼作业的联合通告》(下称《通告》),要求非法制造、持有、买卖电鱼作业工具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电鱼工具。对未拆除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通告》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惠州水域内今后禁止从事非法电鱼作业。一经查获,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由渔政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电鱼作业的,应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惠州渔政支队2277067、大亚湾大队5 5 5 3 0 7 2、惠东大队8 5 6 6 9 8 9、惠城大队18003000803、博罗渔政大队6208556、惠阳大队3373120、龙门大队779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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