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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小学校长猥亵17女童案
时间:2014年6月18
地点:惠州
专题摘要
2014年6月16日消息,广东省惠州市
龙门县
龙华镇蓝滘教学点负责人翁某涉嫌
猥亵
17名10岁左右女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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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10岁女童疑遭校长猥亵
惠州龙门多名村民报案称小孩在校遭猥亵
6月11日,广东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蓝滘村多名村民到龙门县公安局沙迳派出所报案,称他们的小孩在该镇沙迳中心小学蓝滘分教点读书期间,遭到教学点负责人翁某某的猥亵。
视频:龙门小学校长猥亵女童 给2元封口费
6月11日下午2点多,广东龙门县公安局沙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他们的小孩在龙华镇沙迳中心小学分教点读书期间,被该教学点负责人翁某某猥亵,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龙门小学校长翁某涉猥亵17名10岁女童被刑拘
据了解,翁某教龄有20多年,同事称其平时看起来斯文老实,育有2个小孩,翁某的妻子也在该校教书,事发后一家人全部搬离。
性侵幼童案频现 法律亟待做出相应改革
又见性侵幼童的案件。孩子是最无辜的受害者,任何伤害带给他们的都是一辈子的阴影和无法弥补的伤害。但在目前的司法审判中,性侵幼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判决的情况,而“猥亵儿童”的法定刑偏低,容易被判得很轻。与强奸儿童罪不同的是,猥亵儿童罪常常成为犯罪分子得到轻判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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