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深圳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将从33.6%下降至15%左右,民办学校亟需转型走优质特色发展道路。深圳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创新性提出“收费备案试点”,确保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奖优惩劣、优质优价,形成公办保优质均衡、民办促多元选择的良性格局。
公办学位加快建设 民办亟需转型突出特色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0年底,深圳市各类民办学校共1338所,占全市学校比重为49.3%。其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共计255所,占全市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33.6%;在校生50.9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4.9%,其中非深圳户籍46.6万人,占比91.6%。
从收费来看,深圳市民办小学最低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期,最高为88000元/生·学期,平均9221元/生·学期,中位数5400元/生·学期。民办初中最低学费标准为3800元/生·学期,最高为92000元/生·学期,平均11209元/生·学期,中位数5850元/生·学期。深圳市对民办学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小学3500元/生·学期、初中4500元/生·学期,家长只需承担超过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学费。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深圳市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座。届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将从目前占比33.6%下降至15%左右。
深圳市发改委表示,随着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加快建设,民办学校的结构和质量将不断优化,民办教育的定位将从公办学位补充,逐渐转变为提供优质特色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公办保优质均衡、民办促多元选择的良性格局。
学费标准动态调整 鼓励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深圳市发改委此次按照补偿成本、奖优惩劣的原则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计算公式为:本学年学费标准=上学年学费标准×(1+补偿成本涨幅+优质发展涨幅)。其中,补偿成本涨幅保障了学校学费收入能够弥补办学成本支出;优质发展涨幅根据物价指数的若干倍数核算,保障学校在补偿成本的基础上,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民办学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申报系统”填报学校基本情况、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和其他要求填报的材料。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审核结果,对符合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条件的学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经履行相关政府定价程序后,印发书面批复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条件的学校,告知办理结果并说明理由。
另外,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特点,设置若干优质发展指标,如办学质量、教师薪酬、师生比等,每项指标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为若干档,并设置相应系数,优质特色条件明显的学校将有相对更大的发展空间,引导学校尽快转型升级,走国际化、优质化、小班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开展收费备案试点 搬迁重建可按新校收费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深圳市发改委表示,广东省各地市均未出台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此次该委创新性提出收费备案试点,对符合要求的学校可申请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此次《征求意见稿》加强对学校事后监管。利用深圳市发改委建立的收费申报系统,要求学校每年在固定时间内填报办学基本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深圳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检查,落实其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对于有资金结余但未投入办学超过两年的民办学校,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审核生均成本调降收费标准,以此督促学校尽快将办学结余继续投入办学,保障其“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
此外,部分民办学校因配合政府水源保护、片区综合开发或场地租约到期等问题,需要搬迁重建,办学成本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对于此类学校,如果仍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调整新生学费标准,学费收入将难以覆盖其办学成本,学校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征求意见稿》将此类学校视做新开办学校,可调整全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