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管理者:要求迁出情非得已 |
律师:迁户协议为有效合同 |
负责贺先生及兰先生的集体户口管理的广州某人才市场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外地人员如达到广州落户标准,办理完手续并获人事局审批后,可把户口放在市场。不过市场方面确实作出了有关规定,要求落户者须签署保证书,结婚后把户口迁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怕落户者违反计划生育,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做法”。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此规定是多方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同一单位的集体户籍人数过多给公安部门造成太大压力,需要良性周转;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是国策,集体户人员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他们结婚后的计生工作难以管理,容易出现漏洞。 |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贺玉平律师认为,人才市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民事主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对落户人员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以此判断,其在挂靠人员落户前就已与当事人签署的协议,明确协定了“一旦挂靠人结婚就必须尽快将户籍迁走”,其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这一约定并没有限制挂靠人在婚姻方面的自由,因而就没有导致其无效的法律依据,因而可以认定这一约定是有效合同。至于许多入户人员因要结婚而质疑人才市场当初的做法是否合法,这与原先双方的约定不符。此外,人才市场做出这样的规定,其出发点也是合情合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 |
计生部门:暂无可操作方法解决 |
市公安局:结婚迁户属企业行为 |
对于人才市场或集体户口所属单位与落户人员签署的“结婚就必须从集体户口中迁出”的合同约定,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计生部门并没有要求集体户口管理者做出这方面的规定,人才市场做出的这类规定只是“企业行为”,与计生部门没关系。对于兰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计生部门也曾收到过不少的类似咨询,并也向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过,但因为广州的流动人口太多,涉及和需要协调的关系十分复杂,截至目前还没有可操作的方法。 |
“集体户口人员因暂时无法迁出户口而产生的结婚、生育难的问题,我们市公安局户政处也经常收到类似的咨询、抱怨。但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也从未出台过要求集体户口人员婚后育前应将户口迁出的规定,类似的规定确系集体户管理单位和人才市场的企业行为”,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点。
在目前尚无其他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只能由其本人与原户口所在的单位进行协商了。或者通过向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缴纳一定费用的计划生育保证金的办法来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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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集体户口应逐渐淡出 |
人大代表:户籍制度与房产挂钩很无稽 |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苗兴壮表示,目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仍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阶段。按说户籍管理仅仅是一个登记和备案而已,可由于现阶段在我国,户籍登记、备案却仍和教育、社保、结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户籍制度发展来看,这一制度还是需要进行改革并逐步放开其管理的。
苗兴壮表示,“就集体户口制度而言,多少还有些计划经济遗留的痕迹。若不是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的计划经济影响,主要职能为经营和教育的企业、大学,完全没有必要将员工、学生们的户籍问题纳入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这一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到个人身上,集体户口这一特殊产物也将逐渐的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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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看来,集体户人员结婚、生育难继而引发后代‘黑户'的问题,并不仅仅出现在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北京、上海等其他大城市同样也有着类似问题。对此我只能说与房地产挂钩的户籍制度很是无稽。”广东省人大代表、国际商法硕士朱列玉高级律师直言不讳地说。 朱列玉表示,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的设置和户籍管理不够规范。外地大学生作为引进人才却被单独列入集体户口中,这已是区别对待,没有能让他们享受与原城市户籍人员一样的权利。现在又将他们的户籍迁移与住房连在一起,这也与那些老户籍人员区别开来。为什么老广州人可以凭借住的房产上户享受政府提供教育等基础设施成果,而集体户的后代却要成为“黑户”,这个问题值得关注。 |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设集体户转独立户制度 |
张志远代表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有关部门应该放宽广州引进人才单独落户的门槛。他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到集体户个人、单位、户籍政策和户籍管理部门多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为集体户持有人设置一个工作和常住年限,让工龄和常住(租住)时间都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和其符合政策出生的后代单独入户。“这个期限既不能设置得太长,太长会直接影响孩子正常接受教育,也不能太短,太短容易给户籍管理部门带来工作上的压力。”张志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