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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链断裂 申请破产或可破茧重生

2016年06月18日 10:44 金羊网-新快报  评论(人参与

  ■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马伟锋

  市场经济里,企业有生有死。然而,很多企业往往生得热闹,却不能死得体面,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关店甚至是老板跑路的新闻屡见报端。随着国家推动供给侧改革深入发展,大量“僵尸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清算程序。

  新快报记者日前获悉,广州中院正在积极推动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有望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后,受供给侧改革影响的各类“生病企业”有望在广州中院得到“妥善治疗”,或通过破产重整“破茧重生”,或通过强制清算“安乐死亡”体面地退出市场。

企业很少主动问津“破产”

  企业运作不当后老板跑路,公司无经营收入发不出工资却依然存在,资不抵债却依然靠借款苦苦支撑……“这类看似‘活着’其实已经‘死了’的企业,我们称为危困企业或僵尸企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说:“如果企业通过企业破产法依法退市或重整,可能不至于有今天的残局。”

  他分析指出,目前国内企业退出市场有五类方式:第一类,出售给下家;第二类,成为“僵尸公司”,员工散伙,经营活动彻底停止,却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第三类,无法运转,成为“植物人公司”;第四类,企业出现巨额债务违约,企业主或跑路或跳楼或锒铛入狱;第五类,走正常的企业清算程序。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当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双方都不主动申请,破产程序就无法启动。

  然而对于申请破产这条路,企业很少主动问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大部分是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

  从广州中院的统计数据来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今年虽有增加,却仍不温不火。在2011年到2015年间,每年新收破产强清案件个数分别为21个、36个、20个、19个、56个。今年上半年1月至5月,收案数就达到了20件。

 社会对“破产”认知度低

  其实,国家一直在鼓励“破产法”的推行,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施行。

  王天喜告诉新快报记者,为了从法院系统内部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广州中院于1996年就成立了破产合议庭,至今已20年。

  然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中存在一道“玻璃门”,“整个社会对破产制度的接受程度不够”。

  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角度来看,企业主常常认为破产是件“丢面子的事”,而且担心破产后会被追究责任。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观念滞后,认为破产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有损地方形象和政绩提升,不愿意让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也不愿意配合法院做破产案件中的相关工作。“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如果政府不支持或不当介入,这项工作就不好做。”

  曾经代理过几个破产案件的刘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几个企业破产案件,最终都不了了之。“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费用问题,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没有钱进行司法清算;第二,一些民企申请破产是为了逃避责任,对于这样的破产申请,法院一般不立案;第三,企业内部问题,破产程序走着走着就不愿意走了。”

  申请破产 企业或可“重生”

  今年4月,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三去一降一补”5个行动计划,其中强调对“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广州市去产能行动计划提出,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去产能计划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动“五类困难企业”(“五类困难企业”是指: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解困。而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其实就是一种解困的方式。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王天喜表示:“企业破产清算并非一件‘丢脸’的事,要把法院当成‘生病企业’的医院,法官就是医生,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把准脉,精准识别,分类评估,分类处置。”法院也会尽可能地进行重整救治,对确实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记者了解到,其实破产清算并非一棒子将企业“打死”。王天喜表示,对于发展前景好,只是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法院会积极化解企业危机,帮助企业重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破茧重生”。例如,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及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上述企业经过重整程序,现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企业竞争力大大提升。

  对于运营情况良好,但因企业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的,广州中院会积极推动矛盾双方进行和解。例如,百年老字号企业——广州市纶章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番禺祈福(南沙)大酒店强制清算案等。

  王天喜还强调,在办案过程中,法院也会注意方式方法,对于查封企业账户等强制措施,法院会慎之又慎,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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