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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群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可享13方面优惠

2016年07月21日 09:1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记者蒋臻 近日,江门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五类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可享受的优惠涉及到子女上学、老人医保、水电费用等,其中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免收随水费带征的污水处理费等。

非江门户籍不在认定范围内

  《通知》所指的认定对象是指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城乡常住户籍家庭,非江门户籍不在此次认定范围之内,并且需要具备五个条件中的一个。

  这五类人群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对象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困难家庭;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0%且无子女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人家庭或是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在读全日制学校的家庭,或是有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的家庭,或是有家庭成员认定为残疾人的家庭。

  不过,当这些家庭存在一定情形时,则不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超过1套;家庭情况调查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和有价证券、基金的人均市值总价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的家庭等本身经济条件已较好的家庭。此外,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其收入无法核实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故意规避法律、法规,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存在欺骗、作假、不配合的,也不被纳入被认定对象。

子女教育、老人医保等有优惠

  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则能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通知》主要列出了13个方面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子女受教育、老人医保、就医、水电费优惠方面。比如在子女受教育方面,对读公办普通高中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将予高一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二、三每生每学年700元的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就读幼儿园、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向所就读的幼儿园(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或免学费。

  医保方面,规定低收入家庭成员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

  此外,一些日常生活项目也有优惠,包括免费配置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每户1台);免收1台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供水单位减免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10吨的水费,用水量不足1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收随水费带征的污水处理费。持公共汽车IC卡刷卡乘车,按票价50%给予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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