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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首度公开回应 再婚夫妻已怀孕暂不处理

2016年08月03日 08:5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阳广霞 实习生徐娇洋 通讯员粤卫信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已实施超半年,但再婚夫妻再生育相关规定仍未明确。

  昨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对该问题首次作出公开回应,明确表示:再婚家庭再生育的规定和全面二孩规定一样,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再婚生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二孩时代正式来临。同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正式施行,但是该条例并未对再婚家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

  昨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回应,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再婚夫妻再生育细则还得等条例

  此前有报道称,有再婚夫妻怀上二孩,公司约谈称如果“赌一把”生下孩子,将面临被公司开除的风险。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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