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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打包邮件 发现自家被盗手机

2016年08月25日 08:5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通讯员戴艳红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从开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快递哥周某在包裹快递的时候发现妻子被盗的手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被告人黄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手机放上衣口袋被盗走

  2016年1月16日上午10时许,快递哥周某的妻子从新园街往新昌市场方向步行,当行至某面包店处买了面包后将自己的iPhone6S手机放在上衣左边口袋里,走出约10米远时突然想起手机放在上衣左边口袋害怕被盗,于是就将手伸进口袋里面准备将手机放好,这时发现手机已经不在。

电讯行收购“来路不明”手机

  2016年1月1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如常在其经营的电讯行内做生意,这时来了一名年约40岁的中年男子,男子拿出一部面壳是白色,底壳是金色的iPhone6S手机给黄某,并问黄某是否收购,黄某拿过手机细看了一下,发现该部手机还很新,但有开锁密码,不能开锁,经讨价还价后,黄某以1500元向男子收购了该部手机,男子收钱后就离开。

 寄出解锁 被快递哥失主认出

  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手机来历不明,黄某仍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部价值4545元的iPhone6S。同日,黄某联系了广州某手机修理店解锁,并讲好开锁费500元,于当天下午6时许,联系开平市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件,欲将手机通过快递邮寄至广州进行解锁。然而,黄某万万没有想到,快递员把手机收回快递公司进行包裹时,被同为快递员的机主丈夫周某认出并报警。晚上10时许公安民警将黄某抓获。破案后,民警缴回手机发还给机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来历不明的手机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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