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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 擅自砍伐至少罚两万

2017年04月14日 08: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严建广)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砍伐、买卖古树名木或破坏古树名木导致树木死亡,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天从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为加强江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江门市今年拟出台实施《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包括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枝、折枝、挖根、摘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铺埋管线、倾倒有害废渣废液、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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