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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出钱砸ATM机泄愤 江门一男子获刑罚

2017年06月15日 11:38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润开 通讯员/楼慧琴 温灵敏) 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打砸ATM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6年1月24日晚,被告人陈某在会城某村附近的一个银行自助式柜员机取款时,发现无法提款而心生不满,随手用摆放ATM机旁的扫把猛砸柜员机,导致营业厅内两台柜员机的显示屏和密码保护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鉴定,被毁坏的两个柜员机的密码罩及一台柜员机的玻璃触屏的总价值为人民币6676元。

  新会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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