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网站地图|手机版
江门

新浪广东>江门>民生>正文

为牟取暴利 鹤山两男子偷盗车辆再转卖

2015年09月03日 08:5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李婉莹 为牟取暴利,在明知车辆无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购买被盗五十铃货车并转售他人。近日,鹤山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1月18日凌晨,梁某携带工具来到鹤山市宅梧镇宅梧圩宅新路盗走一辆白色五十铃货车。同日,梁某经电话联系后将该车卖给陈某。陈某在明知该车辆无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用3000元的价格买下该车,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消息。2015年1月20日晚,陈某以人民币7800元价格将赃车转卖给他人。次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同年4月,盗车者梁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已构成盗窃罪。陈某为非法牟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销售,其行为亦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而偷车贼梁某也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5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