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潮州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林修佳) 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杨某付还14.8万元,并偿付相应的利息。

  2014年5月7日,陈某误从自己账户向杨某开立的账户划入148000元。2015年,陈某发现该错误转账,经向银行咨询获知银行无法退款。但银行向陈某出具了历史明细清单,并作了详细备注。后陈某多次向杨某催讨该款未果。为此,陈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请求杨某退还不当得利款148000元,并偿付相应的利息。杨某则辩称,陈某主张的错误转账并不属实,2014年5月7日,陈某从2个账户向其银行账户转入148000元,系陈某的母亲于2012年12月6日向其借款后代还款的行为。

  潮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应当返还原告陈某上述的款项。原告陈某称被告与其母亲所发生的款项与本案无关,被告杨某所提供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