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45批次电热毯 34批次存在安全风险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志葵)天气渐冷,北方已有些地方冷得要使用电热毯。然而,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了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显示,抽检45批次,有34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10月9日,质检总局据此发布电热毯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建议消费者在超市或者商场等正规渠道购买电热毯产品,尽量避免购买不合理低价产品;使用时尽量不要与人体直接接触,也不要与热水袋等其它热源同时使用,入睡前要切断电源,避免造成过热伤害。

  据介绍,电热毯是一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电暖器具。它将特制的、绝缘性能达到要求的电热元件织入或缝入毯具,通过通电时发出热量,达到取暖目的。但由于毯具与人体长时间接触,容易被挤压褶皱,又常用于夜间等特殊的使用时间与环境,电热毯是报告较多的家用电器事故制造者。

  10月9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5批次,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机械强度、结构、耐热和耐燃等项目进行检测。结果表明,34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其中,8批次出现功率偏差超过标准限定值的情况,使用时可能由于发热元件、电源线或者其他部件过热引发火灾;15批次出现发热温升超过标准限定值的情况,由于电热毯与人体直接接触,温升过高会导致烫伤;

  8批次出现浸水试验后电气强度试验击穿的情况,由于电热毯对浸水状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浸水后绝缘失效,会导致使用者触电风险;

  30批次出现电热元件断裂或者导线绝缘损坏的情况,电热元件断裂可能会造成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而绝缘损坏可能直接造成使用者触电; 18批次出现无防止褶皱措施的情况,电热毯褶皱使用会造成局部温度过高,存在火灾隐患。

  质检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热毯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议在超市或者商场等正规渠道购买电热毯产品,尽量避免购买不合理低价产品。

  二是不要购买无QS标识、无品牌型号、无生产厂家、无警示说明标识的产品。

  三是使用时尽量不要与人体直接接触,也不要与热水袋等其它热源同时使用,入睡前要切断电源,避免造成过热伤害。

  四是不要在电热毯上放置尖硬物品,同时要经常检查,避免折叠、打褶现象。

  五是对于无可洗涤标识的产品,严禁水洗。

  六是若电热毯出现磨损、断丝、短路不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使用,返回经销商处维修,切不可自行拆修,以防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