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州人注意啦!因台风造成重大损失可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欢 通讯员/钟秋 张冲)惠州市民注意啦,又有税收新政已经落地实施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明确,残疾人、孤老、烈属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10月27日,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该政策是在为残疾人等纳税人“减负”,目前惠州已经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相关减免,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公告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和减征幅度。其中一类是残疾人、孤老、烈属(以下简称残疾人等)。这类纳税人可享受多种优惠。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残疾人等,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此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

  惠州是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今后由于这类情况导致个人重大损失的,也可以申请减免税。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告规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延伸

  如何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惠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或其所在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减免资格予以确认。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孤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烈属提供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4。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限、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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