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危害食药安全3年1042人获刑

  用罂栗壳熬制红油出售、网购假减肥胶囊导致呕吐腹泻、地下工厂生产假“性药”上百万盒……这些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案件,都被广州法院从严判决并通报。

  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两级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并经网络视频直播了4件危害食品药品案件的集中宣判。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表示,广州法院在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上做到“两个从重”,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三年间共判决此类案件800余件、1042人。

  穗法院三年审判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800余件

  自2014年以来三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

  其中,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65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件。

  从案件分布来看,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数较多,呈现区域集聚特点,分别为148件、131件和8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8.97%、16.79%和10.38%。

  广州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此类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主犯或骨干分子处重刑,其他参与人员处轻刑。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占比超八成

  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药品犯罪所占比例达到八成以上,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需要提醒生产销售者的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依法经营。一些未经批准销售的国外药品,也经鉴定归为假药行列。其中,以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的“性药”为主,其他通过不正当渠道从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也须谨慎,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等。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即视为假药。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情况有所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网上商店、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销售范围和途径、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

  另外,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中组织化特征明显。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111件,占案件数的14.23%。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链条。一些案件中存在家族式、同乡式组织制售,共同经营家庭作坊。

  从重从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

  廖荣辉表示,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广州法院在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均做到“两个从重”打击。法院还积极适用禁止令,这成为广州法院一大亮点。法院禁止相关罪名的案犯刑满释放后从事特定活动,比如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广州法院对于这一领域案件中的142件发出了禁止令。

  “对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责令被告人退赔,社会市场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建议执法机关追回,对查扣的涉案食品药品判决没收销毁!”廖荣辉表示,广州法院加大了罚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既让犯罪分子付出自由代价,又让他们为此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剥夺犯罪分子“重操旧业”的物质条件。

  举报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最高可获10万元奖金

  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长赵俊介绍,广州市危害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来源主要为公安机关自主侦查发现,还有少量来自打假公司、被害人和群众举报。

  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工者抓得多、判得轻,幕后老板抓不到的情形,公安机关在抓早抓小的同时,还注重对幕后老板进行打击,对未归案的幕后老板,即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进行网上追逃,不给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之机。

  法官介绍,“幕后老板”雇用年轻又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在此类犯罪中较为常见。为此,法官提醒年轻的务工人员找工作须擦亮眼睛,不要给人打工却最后沦为囚犯。相反,打工者如果能向警方提供有效线索,则可以获得高额奖金。

  按照广州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将根据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鼓励广大群众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线索进行举报。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赖珮纹

  通讯员 隋岳 尹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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