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强。(资料图)
												  邹文强。(资料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邹文强(副厅级)涉嫌受贿150万余元人民币、61万港元、2万美元,行贿人大多是酒店、桑拿、夜总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记者昨日获悉,其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邹文强出生于广东省龙川县,于1985年7月至1999年4月历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处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后历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巡警管理处副处长、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2012年7月至案发担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邹文强利用担任前述职务、负责全省治安案件查处、特种行业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刘某乙、张某丁、唐某乙、纪某文、杨某、刘某丙、梁某甲、张某乙、徐某甲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刘某乙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0.354万元、61万港元、2万美元。

  据悉,2000年至2014年间,邹文强也曾多次向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工办上缴过红包款,共4.5万元。2014年6月25日,中共广东省纪委在对邹文强涉嫌违纪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邹文强涉嫌受贿犯罪。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邹文强根据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到案后,没有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部分行贿人员的情况后,邹文强才开始供述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因而不是自首。另邹文强通过辩护人提交的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不属实,也不构成立功,家属代为退缴了1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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