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蒋偲 通讯员王珂

  昨日,深圳机场对外通报“2月3日下午3时左右,深圳机场有3个航班机组报告在起飞及落地过程中发现不明升空物,对飞行安全造成一定隐患。期间深圳机场部分进出港航班运行短时受到一定影响,公安方面正在对此作进一步调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此前一天,绵阳机场刚发生了不明飞行物导致航班延误事件,上月在杭州也发生了无人机“直逼”民航客机事件。因此,此次通报不仅受到无人机爱好者和航空业内人士的关注,也引起了普通人的担忧。针对如何管好不明升空物、避免发生飞行安全事故的问题,农工党深圳市委会建议深圳应在全国率先制定无人机分类研发技术标准及生产制造规范,并对无人机的安全使用制定标准适当时上升为地方法规,为国家立法探路。

  3个航班起降时发现不明升空物

  前日下午3时左右,深圳机场附近发现不明升空物飞行,接报后,空管部门紧急采取措施,调整进出港航班间隔的同时,指挥空中飞机避让,期间机场多个出港航班受此影响出现不同程度延误。目前,公安方面正在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当无人机等升空物体与民航航班撞击,或吸入发动机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机毁人亡的后果。使用无人飞行器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深圳机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地区的空域都属于管制空域,机场还设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即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两侧各10公里的矩形区域,涉及宝安、南山及福田部分地区。“所有航空器(含无人机)都应向管制单位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复后,才能按计划实施飞行。”

  当然,不是所有的无人机飞行都要报批,根据民航局2013年出台的有关暂行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无人机可以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飞行:1。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2。在视距内(高度120米以下视线范围500米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空机质量小于7000克);3。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一旦超出这些范畴,就属于违规,无人机飞行必须申请。

  “黑飞”无人机存隐忧

  事实上,随着无人机应用越来越普及,无人机的安全隐患与监管问题,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深圳市政协委员的一项调查显示,无人机消费市场虽然快速发展,但由于立法滞后和监管不足,很多人购买无人机后并未有相关资质,也不清楚哪些地方不能飞,导致使用上没有了边界。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无人机驾驶员是由航模操作手转型而来的,缺乏系统的航空知识,有的甚至先前连航模都没摸过。“目前对无人机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规制,导致监管没有形成体系化、规范化。”参与调研的相关政协委员告诉记者,国家民航局曾在2013年出台《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规定,在我国境内凡起飞重量大于7000克、飞行高度120米以上、飞行距离500米以外及飞入复杂空域的,驾驶员需取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资格证。“但严格按法律法规来看,目前仍没有专门针对无人机和其驾驶员的规范。”

  缺乏系统法规 监管没有规范化

  “不容忽视并难以预测的潜在致命风险是:市场销售的无人机飞行高度大多可达500米或更高,而机场周边的终端(进近)管制区飞行下限一般是200米。无人机无约束无规范的‘黑飞’,必然会给民用机场、飞机航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参与调研的相关政协委员告诉记者,由于无人机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即使无人机飞行高度在120米以上,只要机主不事先申请飞行,也难以追查机主责任。

  据媒体报道,去年5月28日,成都机场就有55个航班因一架微型无人机干扰而出现无法正常起降的事故。至今,该事故仍是待解之案。另据无人机俱乐部成员透露,操控无人机经常会出现“摔机”,而突然坠落的无人机,很可能会砸到人或砸在闹市区,引发“炸机”事故,责任却难划分。究其原因,无人机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区。

  记者昨日从空管、公安系统多个部门了解核实后发现,深圳目前关于“低小慢”飞行器的管理,还没有一个正式的管理条例、法则法规,目前还处于多头管理状态。深圳空管站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般看是不是“黑飞”有四个标准,首先是驾驶员有没有经过培训,有没有航空器驾驶执照;第二是使用的无人机有没有生产合格证,有没有民航部门登记的“身份证”;第三是有没有报批航线;第四,是不是飞到了人家空域里。只要满足其中一条,都属于“黑飞”。

  政协委员:无人机应实名登记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我国关于无人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年1月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尽管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助于强化无人机进一步监管,但目前仍存在监管难以落地的难题。“无人机监管瓶颈不仅仅在于法律,而在于实际的执行和监管。”参与调研的相关政协委员告诉记者,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机器、人的分离,机场警方曾将无人机打下来,但无法抓到违规的人。

  该委员看来,“无人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确定主管部门,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才是根本解决办法。”针对上述情况,他认为应推出应对措施,例如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对无人机机器本身进行飞行轨迹的实时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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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月2日晚,绵阳机场附近上空发现不明飞行物,导致机场5个航班延误,3个航班备降。当天21:26,国航CA1918航班机组在绵阳机场32号跑道方向上空发现发光飞行器。机场运行中心接塔台报告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绵阳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查找,未发现不明飞行物,在确定该区域净空无障碍物后,23:40,机场恢复正常起降。

  1月15日,杭州无人机“直逼”民航客机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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