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纪乐勤 辛江 周玮玮)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卫计委获悉,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粤东西北基层单位工作,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将予以倾斜。还明确提出,申报者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也不做硬性规定。

  通过高级职称需继续服务基层6年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全省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素质,2015年,广东省率先开展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改革试点,针对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站)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独评审,并淡化了论文、科研课题方面的要求,把考核重点放在申报人的基层服务水平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上。

  据省卫计委统计,通过2015年、2016年两年改革试点,共有245人通过了农村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平均通过率为89.4%,远高于全省平均通过率。

  为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切实提升全省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广东省卫计委要求,评审通过人员需继续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以上。

  同时,省卫计委通过回访,对未被聘用的已通过评审人员,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评聘政策,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

  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在评价体系方面非常“接地气”:对县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均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采纳了职称评审专家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意见,明确提出,申报者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也不做硬性规定。

  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倾斜

  此外,针对普遍反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不进,留不住”、职称晋升难等问题,《实施意见》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方面,结合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的特点和实际,改革适用范围划定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但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另一方面,改革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并在评审专业组中单独设置全科医学专业评审。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实行评聘结合,并落实工资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或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需流动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中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应工作,则应取得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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