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两个小孩在早教中心抢玩具推搡,见儿子被推,父亲竟上前将对方2岁幼儿推倒在地。双方调解不成,两小孩也不能继续上早教课,最终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推倒孩子的家长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015年10月31日,方某带着孩子小方到较场东路一家早教中心上课。方某诉称,钟某的儿子小豆与自己的孩子在同一个班上课,下课后孩子们都在教室外的活动场所玩耍。小方以为小豆要抢他的东西,于是下意识的推了一下小豆。钟某见状马上冲上来,把小方推倒在地,小方头部着地哇哇大哭起来。而后近一个多月,小方都有不舒服、呕吐、夜惊哭闹等现象。事后,方某曾带孩子去儿童医院就医,医生说是受惊吓后遗症,要2~3个月的缓冲期才能恢复。方某称,他多次通过派出所想跟钟某调解,但钟某爽约,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钟某赔偿6100元。

  庭审时钟某辩称,事发时早教中心大厅内有三台游戏机,小方玩第一台、小豆玩第三台游戏机,当时小方走来拍打小豆的手,他对小方说不能拍打,但小方不听,他就呼喊小方的家长。没料到,小方冲过来用拳头打了小豆的脸部,导致小豆眼睛变红。于是,他冲上去用手将两个孩子拉开,小方就倒在地上了。

  当时,小方母亲指责他为何打孩子,双方因此而争吵起来。当年11月18日,他在老师办公室向方某道歉,但方某不接受,要求他承担3000元的退课手续费。

  判决:推倒孩子家长要赔偿损失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钟某推开小方致其倒地受伤,对小方因此导致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与本案有关的医疗费为768.4元。关于营养费,考虑小方年龄较小,其受伤可酌情加强营养,但方某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酌定营养费为400元。且小方年龄较小受伤后确需陪护,法院确认原告误工损失1500元。

  2016年8月30日,一审判决钟某应向方某支付赔偿款2668.4元。据悉,近日该案判决结果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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