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湛江市中院日前披露,阳江市阳东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刘昌政因行贿、受贿,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书显示,其行贿对象,是后来担任阳江市政协主席的韦丽坤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莫定伟。

  据法院查明,1998年4月,刘昌政在时任阳东县委书记韦丽坤的帮忙下从阳东县双捷镇副镇长岗位调任阳东县东城镇镇委副书记。为感谢韦丽坤的帮忙,1999年春节前,刘昌政在韦丽坤家中送给韦丽坤港币3万元。2001年2月至2014年,刘昌政先后担任阳东县东城镇镇长、镇委书记、阳东县副县长等职位。2004年至2011年期间,刘昌政为感谢期间历任阳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莫定伟对其工作上的关照及帮忙,共向莫定伟行贿合计人民币25.4万。

  此外,2001年至2011年期间,刘昌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1.3万元。案发后,刘昌政家属代刘昌政退赃人民币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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