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消委会”)采纳深圳市检察院建议,就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猪肉保鲜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支持广东消委会的公益诉讼探索,为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担当点赞!

  该案是消协组织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消费公益诉讼,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要求的有益尝试。广东消委会积极配合深圳市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消协组织职责,辅助政府部门监管,有助于形成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有力震慑和惩戒,为维护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消费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制度创新,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继续坚定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探索包括赔偿之诉在内的公益诉讼模式,切实发挥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中消协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有关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构筑更为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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