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俊逸 潘文杰) 生活中,很多事项都要核实婚姻状况,但这对于通过诉讼离婚的人来说,却颇为尴尬,每次都要拿出写有很多细节的判决书证明已离婚,难免“家丑外扬”。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向一宗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广州法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为证明离婚经常“家丑外扬”

  据介绍,魏女士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向越秀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魏女士拿到判决书后,烦脑随之而来。原来,判决书上不仅记载了魏女士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摘录了她在法庭上的诉称内容,包括她和丈夫两人“都吸毒”,魏女士曾被判刑等。

  本来,写明诉讼双方诉求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无可厚非,但魏女士已洗心革面,不希望他人戴有色眼镜看她,也不愿将离婚细节等隐私向外透露。

  由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机关仅为协议离婚的夫妻出具离婚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只能以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魏女士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时,不得不向相关机关提供判决书。这让魏女士感觉很难堪。

  拿到判决书可免费申请拿证

  考虑到许多离婚诉讼当事人都有类似烦恼,越秀区法院经与民政部门协商沟通,参照国内部分法院的做法,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质地轻薄而硬朗,不易弯折和损坏。证明书左下角的一句“聚散皆姻缘,家和万事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本关怀。

  越秀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越秀法院围绕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积极创建“羊城金不换”和“家和万事兴”两个家事审判工作品牌,创制《离婚证明书》是相关举措之一。

  据介绍,离婚案件当事人若有需要,可在判决生效后随时向法院免费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新闻延伸

  法院离婚判决未与民政信息共享

  记者获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离婚的,会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一些法院会撕毁结婚证后归档,但相关信息并未与民政部门联网,也无需通报。这意味着,当事人离婚后,民政部门可能并不知晓双方已诉讼离婚。假设有人在获得离婚判决后,又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到民政部门申领结婚证,则可能产生国家机关文书“互相打架”的情形。

  有法律人士表示,民政部门与法院应当尽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通报机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生活中众多事项都涉及婚姻关系的登记和审核,比如房产调控政策中买房也涉及婚姻问题,假设有人利用部门信息不畅“钻空子”,难免产生后续问题。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