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称,为保持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 号),现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 1 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 2 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 年 3 月 30 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 年 3 月 30 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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