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仁宣) 职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省政府已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同时,将简易程序提升仲裁效能。

  广东每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约30万件

  据介绍,广东省每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约30万件,涉及劳动者约50万人,调解成功率超过65%;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约为10万件,涉及20多万名劳动者,超过八成纠纷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是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总结提升各地调解仲裁实践经验的成果。

  据介绍,《办法》强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促进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在调解快捷便利方面,《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应当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原则上应当当场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3日内开展调解,原则上15日内办结。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调解组织应当同时为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提供指引和协助。

  规定简单案件可书面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仲裁机构应当公布其管辖范围。此外,《办法》首次规定了书面审理制度,简单案件可以书面审理。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优化仲裁程序,推行要素式办案方式,提升仲裁效能。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办法》首次确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规定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需要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到庭。

  据悉,为帮助当事人维护好自身权益,《办法》规定案件多发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派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职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仲裁员实行分级管理,今后全省专职仲裁员将分为9级,可以逐级晋升,从而加强了仲裁员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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