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建

  3月底广州推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房源后,不少单位和市民致电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咨询。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来电咨询情况,为方便公众进行查找,昨日正式在广州市住建委官网公布《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答》。值得一提的是,单位成功申请后,分配房屋给职工时,收取的租金可通过租金补贴等方式低于政府标准,但不可高于政府标准。

  本次共推16668套公租房

  据悉,本次广州共推出16668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3月27日至4月28日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市住保办今年下半年还将推出面向个人(家庭)供应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房源。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解答1

  企业资格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核定

  问:如何判断单位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标杆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若企业不确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可先申报意向需求,届时将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格。

  解答2

  环卫工等身份按照职工工作性质界定

  问:如何界定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职工为一线从业人员?

  答:由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界定。

  解答3

  单位整体租赁不限制职工学历和户籍

  问:单位整体租赁的公租房是否对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有限制?

  答:目前《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整体租赁公租房的单位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没有作出限制。各单位可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分配方案予以实施。

  解答4

  单位可根据分配方案安排职工合租

  问: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可否几个职工一同合租一套房屋?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合租。

  解答5

  员工离职是否退租可依协议约定协商

  问: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离职怎么办?单位是否可以再将该公租房分配给职工居住?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分租给职工后,若已获配租的职工离职,单位与职工可依租赁协议的条款约定协商继续租住或提前解约退出。

  解答6

  单位收取租金可低于但不得高于政府标准

  问:单位成功申请后,分配房屋给职工时,收取的租金可否高于或低于政府标准?

  答:单位成功申请获配公租房,需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单位分租后,不得以高于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职工收取租金。若对本单位员工提供租金补贴或实施减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解答7

  单位统一交租后再向职工收取租金

  问:支付租金的方式是什么?是单位支付还是职工支付?

  答:整体租赁公租房租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单位分租给职工后,可按规定向职工收取租金。

  解答8

  合同期内租金原则上不作调整

  问:在首5年的租赁期是否会存在租金变动?续租时租金是否会变动?

  答: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在合同期内租金原则上不作调整。续租时的租金标准届时将予以公布。

  解答9

  弃租是否缴违约金可提前协议约定

  问:如职工弃租,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答: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职工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解答10

  房源分配量与申请量不一定一致

  问:申请后获分配的房屋数量与申请的数量是否一致?

  答: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全市各单位申请数量、申请的房源点,按照就近原则和供需匹配原则进行协调分配,数量并不一定一致。

  解答11

  一个单位可根据情况申请多个房源点

  问:分配原则中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一个单位能否同时申请多个的房源?

  答:可以,一个单位可根据职工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多个房源点的房源。

  解答12

  同一房源总租赁期限不超10年

  问: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指的是指单位租赁同一房源的租赁时间,还是指单位与政府的整体租赁时间?

  答:现行《办法》规定总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是指单位承租同一房源的租赁时间。

  解答13

  电子文档无需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问:提供的电子文档是否为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答: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意向申请单位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盘报送);(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无需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只需EXCEL版本。

  解答14

  整体租赁合同格式文本正在报批

  问:如何查询单位整体租赁的合同格式文本?

  答:单位整体租赁的合同格式文本目前正在按程序制定报批中。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合同格式文本将提供给或配租单位。

  解答15

  首次未获配租可根据剩余房源再申报

  问:如本次申请未获配租,何时可以再次申请?

  答:本次的单位整体租赁申请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若用人单位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的房源,其他房源点若有剩余房源,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对剩余房源进行意向申报,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后续申请定期(每两个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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