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深圳市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近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李清(正厅级)提起公诉。

  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清。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清在先后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项目、环保事项审批、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54.3521万元、港币52万元、美元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清于1973年参加工作;1982年起在广东省统计局工作,历任综合处处长、副局长(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揭阳市副市长);1998年4月任广东省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4月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2009年9月起任广东省环保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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