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五一、端午节相继到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韶关市纪委昨天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武江区农业局原副局长兼农机管理总站原副站长龚存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至6月,龚存定先后43次在执行公务期间使用公务用车“顺道”接送其亲戚、朋友;6月至7月,先后7次违规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非指定地点。2016年11月,龚存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翁源县公安局坝仔省际公安检查站原站长高海英、原副站长罗健违规发放补贴、收受红包等问题。2015年11月至12月,检查站决定对违章车辆罚款进行提成,并将提成款0.9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补贴。2015年中秋节及2016年春节,检查站收受翁源县某客运公司等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共计3.54万元,其中1.58万元发放给检查站工作人员,1.76万元由罗健私人保管并用于检查站日常开支,0.2万元退还给管理服务对象。

  此外,检查站还存在将上级单位慰问金由私人保管的问题。对此,高海英、罗健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月,高海英、罗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雄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黄承煌违规套取资金购买烟酒进行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12月,南雄市卫生监督所以资料印刷费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7万元,用于支付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公务接待烟酒费用,其中包括高档烟酒。黄承煌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2月,黄承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曲江区大塘镇丈古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初明等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经陶初明同意,财务韦金芳将村干部与村民吃饭、唱歌及沐足发生的费用共计0.44万元,先后两次以餐费和发放扶贫对象化肥款的名义,在村委会账户上报销。

  同时,该村还存在套取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经费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的问题。2016年12月,陶初明、韦金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韶关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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