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公司大门贴了公告,告知车主退卡的具体事项。 德生公司大门贴了公告,告知车主退卡的具体事项。

  信息时报记者 康健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广州市中心城区咪表位暂停收费满一个月,五一假期期间,咪表停车IC卡的退卡办法正式公布,车主从5月22日开始有两个月的时间可前往咪表公司办公点退卡。然而,退卡却要求提供当年的发票。

  对此,有律师指出,退还咪表卡内押金及余额需要发票的要求,属于“霸王条款”。两家咪表公司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咪表公司该做法确实不合法。无论是否有发票,余额都应该退。而广州市交通部门呼吁,咪表公司应简化退卡流程。

  争议焦点:

  没有当年发票不能退钱?

  根据公告,德生、电子泊车两家公司将从5月22日开始,为各自发出的泊车卡办理押金及余额的退款。德生公司要求,车主如果想退卡必须提供当年押金发票,甚至连退卡里余额也要德生咪表的充值发票。办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退到车主银行卡里。

  电子泊车公司则要求,车主只退卡里余额提供原卡即可,不需要提供当年的发票;如果退卡,必须提供当年押金发票。退款程序也与德生一致。

  昨日,记者以车主身份询问两家咪表公司,证实了此事。退卡却要求提供当年的发票,遭到车主质疑,不少车主表示,当年的发票早已不见。车主何先生说,“当初买卡时,有多少人记得要发票?充值一次200元,管理员都是把旧卡拿回去,再给一张新卡。”

  广州市政协委员欧阳智鸿表示,他持有两张电子泊车卡,咪表公司此项公告是“霸王条款”,“凭发票退押金是不现实的,这么多年谁还存着发票?而且当初在街头办卡时,管理员随便给了一个卡,没给发票。”

  律师观点:

  两家公司应修改退卡条件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团副团长朱永平表示,退还咪表卡内押金及余额需要发票的要求,属于“霸王条款”。两家咪表公司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

  他表示,经过了解,当年消费者购买咪表停车卡时,大部分没有得到所谓的发票,也没有收据、合同等。咪表公司属于单方面的制定损害消费者权益条款且未作说明,因此,现在退卡时,车主只要出示咪表卡即能证明双方构成合约关系,不需要再靠其它证据证明。

  朱永平呼吁,两家公司要尽快对此作出修改。同时,作为咪表公司的主管部门,市交委代表政府部门批准他们设置咪表收费,也有义务加强监督,责令他们停止对持卡人权益的损害。

  市消委会:

  退卡须拿发票做法不合法

  对此,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咪表公司要求退卡必须拿发票,否则就不退是不合法的。

  该负责人认为,根据消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凭证或服务单据。消法只是表示应当按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示相关的凭证和服务票据。但是,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出具发票。

  消委会建议,“对于发票,消费者本来是有义务要给的,但是如果消费者不小心把它遗失,只要写一个放弃声明,可以要退押金的。现在是持卡人要退款,企业不需要管卡是怎么来的,就按余额退款给消费者就行。”

  交通部门:

  咪表公司应简化退卡流程

  昨日,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咪表公司不再提供咪表停车服务后,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停车卡预付款。在此,市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咪表公司对社会疑虑给予必要的解释,从合法、便民角度进一步简化退卡流程,方便市民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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