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退休后被查,此前在长达20年时间里,收受28人贿赂过千万。近日,中山市中院对冯立梅被控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被查后退出巨额款项

  据了解,冯立梅生于1951年,广东省阳江市人,曾先后担任茂名市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茂名市政协主席等职务,并于2012年3月退休。

  2011年,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系列腐败案牵涉甚广,当地官场震动。此时的冯立梅已经惴惴不安。据他之后供述,“因为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等人先后被查处,当时有许多对我不利的传闻,老板送钱给我也就没有那么大胆了。”

  2014年3月,已经退休两年的冯立梅到省纪委接受调查,主动供述其受贿的主要事实。判决书显示,同年7月,冯立梅的家属替冯立梅向省纪委退缴款项共计人民币2350万元、港币155万元、美元18.8万元及手表数块。

  受贿跨度长达近20年

  据法院查明,1993年至2012年,冯立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冯某等28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5.5万元、港币590万元、美元2.4万元以及“劳力士”手表1块。行贿人中,有数名企业老板,更多的是冯立梅的下属,包括当地多名局长及区、县、镇领导。

  其中,香港福东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共贿送给冯立梅人民币50万元、港币420万元及“劳力士”手表1块,冯立梅为冯某妻儿移民香港提供帮助,并为其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2005年,冯某牵涉到轰动一时的涉案金额过亿的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挪用公款案,经冯立梅出面协调,冯某未被追究。

  有的商人,还“教”儿子向冯立梅行贿。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2年,冯立梅先后收受茂名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林某及其儿子贿送的人民币184万元。据林某儿子的证言称,父亲有意培养其做接班人,“所以他和当地领导搞关系的时候就会把我带上”。其称:“基本上都是我父亲事先约冯立梅在茂名国际大酒店吃饭,然后将事前准备好装有钱和酒的购物袋交到冯立梅手里,每次吃饭我都参加,我也试过亲手把东西送给冯立梅。”林某过世后,其儿子全面接手公司工作,也沿袭了向冯立梅行贿的“惯例”。

  近日,中山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立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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