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郑伟成、刘佳星)贩卖的“K粉”并不含法律规定的毒品成分,还会追究贩毒人员的责任吗?2016年7月至8月间,现年36岁的女子陈某三次将所谓的“K粉”贩卖给吸毒人员,除了第一次贩卖的毒品是真的,其余两次贩卖的均为假“K粉”。在世界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获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6岁的女子陈某是一名吸毒人员,为了获取毒资,她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2016年7月,吸毒人员邓某毒瘾发作,在得知陈某有毒品出售后,两人完成了“K粉”交易。同年8月22日,心存侥幸的陈某又将一小包“K粉”卖给了吸毒人员王某。尝到了一点甜头的陈某打算次日将毒品再次卖给邓某,不料在交易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检验,民警查获的10包白色粉末均不含有“K粉”的主要成分氯胺酮,同时也不含有法律规定列举的毒品成分。陈某在法庭上表示,如果不看起诉书,还不知道自己两次卖的“K粉”都是假的。

  虽然陈某并不知道后面两次卖的是假“K粉”,但她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7年3月,从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第2、3宗贩卖毒品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陈某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017年3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