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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穗环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柴油汽车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柴油车视为重型柴油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广州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广州市环保局提醒说,计划新购车或将外地籍牌照车辆转入广州的市民,建议事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可由“www.vecc-mep.org.cn”网址直接登录,也可通过网上搜索“机动车环保网”进入),在“新车达标查询”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查询”栏目中,查询车辆是否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简称“环保目录”)符合国V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环保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车辆注册、转移注意事项

  (一)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三)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其它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四)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不含1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其它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