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从昨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定》明确,今后对于无人认领的遗体,殡仪馆应当进行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的,殡仪馆在留存证明死者身份的信息后,有权将遗体火化。骨灰由殡仪馆保存1年。

  据介绍,《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提案项目。市法制办在《规定》的起草说明中指出,殡仪馆在接运遗体后,会立即通知丧事承办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但实践中,部分丧事承办人拒绝办理遗体处理手续,或者殡仪馆根本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这都会导致遗体防腐期过长、极易腐变,而遗体大量积压,也会严重影响殡仪馆的正常运作。

  为此,《规定》明确,遇到上述两种情形,殡仪馆应当进行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的,殡仪馆在留存证明死者身份的信息后,有权将遗体火化。骨灰由殡仪馆保存1年。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对骨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了防止墓穴像商品房一样被多手、高价炒买,《规定》明确一系列措施:首先,明确政府对经营性公墓单位的部分收费实行价格管控:墓穴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护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把价格关。其次,明确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凭遗体火化证明才能向丧事承办人出售墓穴,并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严把销售关。再次,明确禁止墓穴使用权人转卖墓穴,严把转卖关。

  如何提意见?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7月1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具体途径如下: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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