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江月华 通讯员 卢思莹 吴珠乔 周泽锋)利用耳机、对讲机和摄像头等设备在考场帮助他人考驾照,惠州一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据悉,这是惠州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据了解,从2016年11月份开始,惠州男子李某在惠州市车管所门口,借助电子设备帮助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四”中作弊,并从中获利。

  2017年2月17日,李某向陈某平、朱某丰、朱某良以及覃某建提供作弊设备,供他们在参加“科目一”考试中作弊。同日,公安人员在考试现场将李某抓获,并缴获耳机、对讲机、摄像头等作弊设备若干。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