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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见习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穗建

  没有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达3年以上即可申请公租房。

  昨日,《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拟大大放宽。据悉,广州计划年内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推出约1000套公租房。

  有何不同

  新增两类保障群体

  据了解,因《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稿”)已期满,为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办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与“试行稿”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申请条件、优先配租积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简而言之就是“放宽、扩大、调整、完善”。同时,新增两类保障群体,包括创业就业人员以及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

  放宽

  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缩短2年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对三方面限制进行了“松绑”。

  第一,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在“试行稿”中,来穗务工人员想申请公租房,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有一定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相关规定执行。而“征求意见稿”中完全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在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没有了限制,可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广。

  第二,放宽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足足缩短了2年时间,带来了更大的利好。

  第三,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也放宽了。本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试行稿”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便可以申请公租房。这与广州市户籍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申请条件一致。

  扩大

  获优先配租积分人群扩大

  按规定,部分人群可通过积分获优先配租,包括高技能人才、参加献血、志愿者以及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

  “征求意见稿”中,该人群还将扩大。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获得优先配租积分。另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可获得优先配租积分。

  调整

  租期延长 租金不予减免

  此外,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也有较大调整。“征求意见稿”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

  在租金方面,因“征求意见稿”不设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因此将按照具体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完善

  违规行为将载入信用系统

  记者发现,对违规申请、使用公租房等行为,“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规范。

  对于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租房等违规行为,将被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明确规定承租中一旦出现七类情形的,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住房保障申请,包括擅自将承租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故意损坏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等。

  何时推出

  拟年内推1000套公租房

  广州会否在今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推出公租房?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计划年内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推出市本级公租住房约1000套,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届时将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

  焦点问答

  申请公租房需何种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租房。

  第一类: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上述第一类来穗务工人员第4、5、6点条件。

  注:来穗务工人员配偶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按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反馈渠道

  征求意见时间:7月12日~21日

  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1楼综合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

  传真:83191642

  (市民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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