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高立法层级,加大惩处力度

  据我国卫生部门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 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

  医务人员无论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非固定、合法的医疗场所行医,均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职务人员利用职务条件非法取卵,如果存在知情的情况。医院同样会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卫生部门只能管理医生和医疗机构。对于非法“卖卵”和“代孕”的网站和中介,律师表示,需要工商、公安以及工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进行治理。如何取缔非法代孕,亟待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