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调解协议内容为:老刘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给陈丽2万元现金,今后双方互不纠缠,骚扰对方,互不追究对方,陈丽也不能继续尾随或骚扰老刘及其家人。

  一审认为,2016年2月6日11时30分左右发生的事件,刘某存在过错,要向陈丽作出赔偿,但老刘不在现场,没有参与,陈丽所述在该事件中所受到的损害与老刘无关。至于陈丽与老刘之间的男女关系纠纷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对此本院不予审查认定。经查,陈丽因该事件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合计5352.29元,遂判决刘某向陈丽赔偿5352.29元。日前,广州中院维持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