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看到电视台播出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将加大反腐力度的新闻后,担心罪行败露,几经考虑后主动到纪委交代罪行。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原党委书记杨光供认其在大岗镇环卫保洁项目的承接、运营中,收受罗某盈的贿赂款共计462万元。日前,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据杨光供述,其第一次收钱是在2011年春节期间,收了对方2万元,此后累计加起来一共收了12万元。2012年9月,罗某盈和杨光共同前往香港某银行,开立罗某盈名下存折给杨光使用,二人约定以后杨光每月收受罗某盈人民币10万元,由罗某盈将等值人民币兑换成港元交给杨光,之后杨光将港元和存折交给朋友郑某带去香港存入。后期又将部分港元存入朋友梁某名下账户,累积到一定数额后再转存至罗某盈名下存折内。

  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间,杨光共收受罗某盈贿送的4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元。这些钱,杨光都用于家庭开支,其中儿子出国读书用了100万港元,支付别墅的装修款250万港元。

  2016年6月27日,杨光到纪委交代收受罗某盈财物的犯罪事实,于6月29日被采取“双规”调查措施,8月18日,杨光向南沙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开庭前,被告人杨光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杨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462万元赃款上缴国库。杨光听判后表示对判决无意见,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