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男子花11万买了辆二手车,没想到车已濒临报废)

市民李先生打算买辆二手车代步,没想到最不想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买回车后,才发现该车竟然出过多次事故濒临报废,卖家当初可是承诺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呀,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卖家告上法庭。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构成欺诈,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卖家需退回李先生车款11万多元并赔偿损失1万多元。

【二手车濒临报废买家起诉要退货】

2016年3月8日,李先生在寮步国际汽车城某二手车经营部买了一辆黑色迈腾二手车,该车登记车主为该经营部员工黄女士。李先生和黄女士为此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为11万多元,其中补充条款注明了“保证车辆此前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浸”。黄女士还称,该车只过户了一次。

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付了车款,办了过户手续,给车买了保险,并对车子进行了维修。

但让李先生吃惊的是,没多久他就发现这辆车居然经历了多次过户,还发生过重大事故,已濒临报废。他认为,黄女士故意隐瞒真实车况,存在欺诈,要求退货,但遭到黄女士拒绝。

2016年6月,李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黄女士,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黄女士则声称,她掌控车辆的期间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3月8日,她的承诺仅针对自己持有车辆的期间,这期间并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她转手卖给李先生从中只赚了5000多元,没赚多少钱,李先生提车前也查过车辆的信息,对车况也进行了验收。

【卖家构成欺诈被判退钱并赔偿】

法院先后前往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平安保险东莞分公司、东莞一汽大众4S店调取案涉车辆过户和维修保养、理赔的相关资料。经查,该车在过户给李先生前已有多次过户,还发生了多次事故。其中车辆大修两次,第一次,2014年7月26日的保险定损报告显示更换配件多达111项,材料费为17万多元,修理项目多达26项,工时费为1.7万多元;第二次,2014年8月5日的事故显示的维修详情为“平安大事故报废、拆解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