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留期将延长至两年。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官网获悉,由广州市民政局牵头,对上世纪90年代在全国率先制定的《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穗府办〔2012〕10号)进行修订。近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修改后的《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办法》规定,无人认领遗体将由民政部门在市殡葬管理信息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此外,《办法》明确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保留期。即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到2年。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用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将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广东省民政厅表示,《办法》的出台,保障了逝者的尊严以及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黄艳 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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