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印锐)广州市民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不用统一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可在本辖区办理——自2017年10月20日起,由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涉华侨的婚姻登记。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广州市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由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整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自2017年10月20日起,由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涉华侨的婚姻登记。同时,为方便群众在业务调整期间办理登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仍将在过渡期正常办理全市涉外婚姻登记业务。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外婚姻登记由区婚姻登记处负责是广州推进婚姻登记“通办全城”试点的组成部分。

  广州市婚姻登记“通办全城”试点工作自今年5月份陆续在海珠区、荔湾区和从化区开展以来,广受称赞和欢迎。截至10月19日,各区预约涉外婚姻登记11条。

  随着婚姻登记“通办全城”试点工作的推进,广州市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婚姻登记全业务“全城通办”,满足就近办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