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建委连同有关部门一口气发布了三份有关住房租赁的文件,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了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及住房租赁合同的范本,全面开启了房屋租赁合同“线上线下”备案模式。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建

  备案更方便、严格:通过平台官网或手机APP即可完成备案,出租人要上传身份证实名验证,房屋信息要核查保真。

  禁止“群租房”“房中房”: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低于5㎡,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维修责任:合理使用、自然损坏的,出租人需及时修复,因维修而减少的房屋使用天数从租金抵扣。

  备案新规则:出租备案讲究“实名”

  不备案最高罚1万元

  广州在2013年曾发布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但主要针对中介促成的租赁合同备案,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则明确,自行签约也需进行网上备案。具体的备案责任人为: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

  根据现行规定,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将被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审核、备案可线上完成

  通过新《规则》,租赁供需发布、备案、审核管理、配套服务均能在线上进行。而19日上线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http://113.108.174.206/gzlease/或“阳光租房”APP),正是新《规则》的体现。

  为确保租赁住房供需信息的真实性,《规则》新增了人、屋实名的规定,包括要求平台使用人身份必须实名认证;要求房屋信息必须真实,并通过平台的产权校验和街镇的人工核查,以保证人、屋信息真实可靠。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弄虚作假录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等不良行为将纳入诚信系统。

  通过上述服务平台,出租人等可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完成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方便快捷。

  具体来说,在新的备案模式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只需在平台的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即可网上生成《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新租赁标准:禁止“群租房”“房中房”

  人均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是首次发布,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个条款的设置主要是解决 “群租房”乱象,及其所引发的治安、消防、卫生等问题。

  《标准》还明确了单套租赁住房的改造标准,其中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禁止“房中房”。

  鼓励企业进入房屋租赁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兴起了一些由企业改造的长租公寓,但因没有可依据的执行标准,租赁机构在改造过程中无所适从,管理部门对其改造是合法还是违法也不知该如何判断。

  为此,《标准》对企业租赁住房的改造是否合法划定了界限,将鼓励、方便“有房”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